移民与国籍法案

移民与国籍法案,或移民法, 制订于1952 年。在移民法之前,受不同法则所指导的移民法律缺乏统一的规定。1952 年的麦克兰-瓦尔特法案,公共法 82-414, 将现行的许多法规编集成典,重新组织了移民法律的结构。本法历年来虽经多次修改,仍是移民法律的基本。

移民法按篇,章,节划分。本法作为独立的法律,也包含在美国法典中 (U.S.C.)。法典是美国所有法律的集合,按字母排列分为五十篇。美国法典之一的第八篇涉及“外国人和国籍”。查阅移民法或其他法则时常常会看到参照引用美国法典。例如移民法涉及庇护的第 208 节也收录在美国法典第8篇中。引用移民法某一节或对应的美国法典都是正确的,不过移民法的引证更常见。

 

199366日在纽约洛克威海滩搁浅的金色冒险号上的中国移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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